爱是一件“必须”的事


好久没有为一首流行情歌写评论,那么这一篇是,不仅是,而且我把它列为年度之歌。

并不是说爱情是我今年的关键字,而是这首歌甜美的情愫芳香四溢,让我在听到它的那个瞬间,就知道今年不会有比它更甜美的歌,

即使再遇到,我们还是会记住第一个的,对吗。


这首歌的名字是《you must love me》,rachel chan演唱。

女生坐在那里认认真真地唱歌,唱给她的男生听,

有讲道理,有自言自语,有表白,

但是,整首歌最重要的一句,是它的总结和题目:

我说了这么多,你必须要爱我。


就像柔顺地讲完,男生还在那里陶醉和反刍,

忽然此女双眉一扬,杏眼一瞪:

你必须要爱我啊。

我简直想象不出对面的男生会是什么样。

爱情,什么时候变成了必须的事?


但爱情,是讲道理的吗?

谁给你讲道理啊?

最早碰见的,一定会在一起吗,

看起来差异好大的人,一定不能相爱吗,

甚至,已经在一起好久的人,就一定会继续在一起吗。

……

从没有打包票的事。


有人曾感慨说:要是像阿凡达一样,触角一伸,就知道对方是不是自己的另一半,那有多省事啊。

哦,亲,爱情从来不省事啊。

如果你坠入爱海,你会发现它实在太耗费你的心神了,

TA在你的生活里频繁出入,TA在你的脑海里来来回回,

朋友,家人,伙伴,统统抛弃,

就是这么见色忘友,见爱忘义。


所以我倒欣赏有魄力的一方,比如歌中的女生,

像一朵带刺的粉玫瑰,撒娇有时,撒野有时。

倘若出现这样的玫瑰,那必须要爱啊~


PS:还会写一篇姊妹篇:文学评论《你不准爱我》。两篇合起来,爱就是一件完全跟“必须”有关的事,要么必须爱,要么必须不爱,哈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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